鞭賦是誰寫的?一條鞭法 明代中葉后賦役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。初名條編,又名類編法、明編法、總編法等。后“編”又作“鞭”,間或用“邊”。主要是總括一縣之賦役,悉并為一條,即先將賦和役分別合并;再通將一省丁銀均一省徭役,每糧一石編銀若干,每丁審銀若干;最后將役銀與賦銀合并征收。那么,鞭賦是誰寫的?一起來了解一下吧。
古文三大賦
作者:匿名用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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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陳獨秀的文言功底極深,《乳賦》與他過往作品風格完全不符,水平之低幼也不似大家的玩笑手筆。
2,“波波”“咪咪”等詞,是隨著港臺流行文化傳入,在改革開放之后才興起來的,與陳獨秀的年代不符。
3,《乳賦》不見于任何《陳獨秀文集》之內,也不見于任何報刊、雜志之內。
這些其實足以說明《乳賦》是偽作了,但無奈有人即便知道這些,還要狡辯。于是我不得不找尋更多的資料來證明,可如何證明一個東西不存在呢?
好在不止我在意這個問題,陳家的后人也是愛惜先人名譽的。
陳光美之孫陳恩田在2011年發表的《在陳獨秀誕辰132周年之聲明》,其中辟的第三則謠就是這個《乳賦》。原文如下:
第三,關于網上流傳一些不合邏輯、荒唐無聊的傳言,如陳獨秀作《乳賦》之說,此乃民間惡搞,是無聊人士假借陳獨秀之名而為,其語言水平,一看便知不可能出自北大文科學長陳獨秀之手,經多位老前輩證實,此文在上世紀50年代以前,任何雜志刊物均未提及或發表,也從未聽說陳獨秀寫過此文。
鞭賦的原文
1581年,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財政收入,明朝大學士張居正下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,把原來的田賦、徭役和雜稅合并起來,折成銀兩,分攤到田畝上,按田畝多少收稅。因為實施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,所以一條鞭法實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撓而停止了。然而改用銀兩收稅的辦法卻保留了下來。
一條鞭法,顧名思義就是簡化了賦、役征收手續。一是把田賦和繁雜的徭役、雜稅合并統一征收;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攤入田畝,既根據人丁又依照田畝征收;三是田賦、徭役和雜稅合為一條后,一律征銀。田賦,除政府必須的米麥仍然交實物外,其余以白銀折納;徭役,一律實行銀差。這就肯定了貨幣在賦稅征收中的主導地位。
一條鞭法,上承唐代的“兩稅法”,下啟清代雍正帝的“攤丁入畝”,是封建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。其作用:(1)簡化了賦稅征收手續,客觀上起到了均平賦役,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作用。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,加征賦役,而且減輕了農民負擔,提高其生產積極性。(2)它實行賦役折銀征收的辦法,適應和促進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經濟的發展。為交納銀兩,農民、手工業者必然把大量產品投入市場,促進商業繁榮。徭役折銀,農民可自由離開土地成為自由勞動力,為資本主義的萌芽和發展創造條件。
搖鞭賦全文
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,“鞭”或作“編”“邊”。簡稱“條編法”,又有“類編法”“明編法”“總賦法”等別名。是明中葉以后賦役制度的改革辦法。一條鞭法最早是內閣大學士桂萼于嘉靖九年(1530)首先提出的。后來,一些地方官員曾在江西、浙江、福建等地試行過。萬歷九年(1581)張居正改革,開始向全國推廣。一條鞭法的內容是:“總括一縣之賦役,量地計丁,一概征銀,官為分解,雇役應付。”(《明神宗實錄》)可概括為以下幾點:(一)賦役合并,化繁為簡,即將各州縣賦稅徭役的種種項目統一編派,總為一項征收。(二)差役合并,役歸于地,把過去按照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照地丁或丁糧派役。過去差役分三種:里甲(按戶征派)、均徭(按丁征派)、雜泛(臨時征派),現在三種差役合并,全部折成銀兩繳納,同時將一部分差銀攤入地畝,即“量地計丁”,派役時既按地又按丁,或丁六糧四,或丁四糧六,或丁糧各半。這種既量地又計丁的派役辦法,是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。(三)田賦征銀,官收官解,除國家必需的漕糧繳納實物外,其余部分折成銀兩繳納,改民收民解為官收官解,把銀兩全交官府,由政府開支,用于購糧或雇役等。一條鞭法的推行,是我國賦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。
《荔枝譜》是誰寫的?
陳獨秀的《乳賦》是模仿《鞭賦》而寫的。 鞭者,吊也。君子胯下之物,其數為一,中流砥柱,與生俱來,渾然天成。晝隱遁跡,,夜露崢嶸。
不知是不是因為傳統文化而形成國人的審美特色,在古代描述女人的美貌主要都是形容面貌的美,這一項歷史空白,到了民國初期,意見領袖、思想先鋒陳獨秀來完成了——他寫出了在當時算是驚世駭俗的《乳賦》。
搖鞭賦最高風水秘密
“一條鞭法”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,由桂萼在嘉靖十年提出,之后由張居正于萬歷九年(1581)推廣到全國。
“一條鞭法”規定:把各州縣的田賦、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,合并征收銀兩,按畝折算繳納。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,方便征收稅款。同時使地方官員難于作弊,進而增加財政收入。“一條鞭法”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,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。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,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。
以上就是鞭賦是誰寫的的全部內容,“一條鞭法”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,由桂萼在嘉靖十年(1530)提出,之后張居正于萬歷九年(1581)推廣到全國。“一條鞭法”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,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。“一條鞭法”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、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,內容來源于互聯網,信息真偽需自行辨別。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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